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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TER大厅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-汤伦军
2018-07-12 浏览次数:481

ITER大厅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

 

一、做好实验室的技术安全、环境保护和消防工作是关系到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大事,是确保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条件。坚持"安全第一,预防为主""谁主管,谁负责"的原则,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。

二、实验室由治安保卫安全员(简称安全员),具体负责安全、保密工作。安全员有权停止有碍安全的操作,纠正违章行为。

三、对压力容器、电工、焊接、振动、噪声、高温、高压、辐射、强光闪烁、细菌疫苗及放射性物质等场所及其有关设备,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,落实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。

四、对易燃、易爆、剧毒及放射源等危险品,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存放,并指定专人保管。领用时必须经负责人签署意见经有关领导批准,同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,剩余部分要立即退回仓库,并作好详细记录。

五、各种压力气瓶不可靠近热源,离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。夏季要防曝晒,敲击和碰撞,外表漆色标志要保持完好,专瓶专用,严禁私自改装它种气体使用。

六、电气设备或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,禁止超负荷用电。不准乱拉乱接电线。对必须拉接的临时线,用毕立即拆除。

七、未经所(系)审核批准,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(包括电炉、电取暖器、电水壶、电饭煲、电热杯、热得快、电熨斗、电吹风、电梳子等)。凡擅自使用电加热器具者,除没收器具、对使用人进行批评教育外,按规定处以罚款。

八、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,定期检查线路,测量接地电阻。实验室的安全用电用水及其闸阀启闭等工作由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。

九、实验室内外采光与照明,应达到实验操作照明度和安全标准。

十、实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、除尘及空气调节设施,使室内温度、湿度及空气清新度满足实验要求。

    十一、对违章操作,玩忽职守,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、被盗、污染、中毒、人身重大损伤、精密、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,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保护好现场,立即向所(系)报告,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事故,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。对隐瞒不报或缩小、扩大事故真相者,应予从严处理。

十二、、实验室必须配备适用足量的的消防器材,置于易取之处,指定专人负责,妥善保管。各种安全设施不准借用或挪用。要定期检查,发现问题,及时采取补救措施。

十三、实验室应经常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涉外保密教育,定期对保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,杜绝泄密事故。

十四、对精密、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图纸、说明书等资料,要按规定存放,设专人妥善保管,不经领导批准,不得随便携出或外借。